原響水縣委書記政績觀扭曲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本報訊 據江蘇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江蘇省委批準,江蘇省紀委監委對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馬俊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消息稱,馬俊健政績觀扭曲,錯誤地堅持“寧可毒死,也不能窮死”,恣意更改園區規劃,不加選擇引進化工企業,導致重大風險隱患。
經查,馬俊健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任性用權、肆意妄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在化工企業入股當“影子股東”,讓親友充當“白手套”投資借款,默許親友掛名領取薪酬;政績觀扭曲,錯誤地堅持“寧可毒死,也不能窮死”,恣意更改園區規劃,不加選擇引進化工企
業,導致重大風險隱患;與多家違法違規“小化工”企業官商勾結,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在應付檢查、逃避處罰、處理事故、貸款擔保、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
馬俊健自2003年起一直在鹽城任職,2006年,調任響水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12年出任響水縣委書記,2014年,任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7年任鹽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是典型的發展理念出現偏差帶來的后果。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許,位于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億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舊固廢庫內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燃燒引發爆炸。
2名中管干部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1名省管及以下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被問責,其中46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020年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7個基層人民法院對江蘇響水“3·21”案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事故調查組認定,響水縣和生態化工園區招商引資安全環保把關不嚴,對天嘉宜公司長期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復產把關流于形式。江蘇省、鹽城市未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實。
江蘇省紀委監委稱,馬俊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蘇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江蘇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馬俊健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蘇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