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冒險作業 保安隊長被拘留10日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 ? 2021-03-16 12:31:38
本報訊 日前,浙江瑞安市某物業公司保安隊長因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被行政拘留10日。
3月5日,瑞安市政府組織公安、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對某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小區消防控制室內的值班人員沒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屬無證上崗,且該消控室系統故障點較多。據了解,該小區消防控制室由某物業公司負責,值班人員系受保安隊長付某指使上崗,由于值班人員無相應資質,對消控室的故障點無法正確判斷和處理。
公安機關隨即將付某口頭傳喚回派出所。付某對指使他人無證上崗的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作出前述處罰。(余根鈴)
分析
本案中的保安隊長付某的行為尚未引發事故,未構成犯罪,但這一行為為小區居民安全埋下重大隱患,一旦小區起火,很可能延誤救援時機。
況且該小區中控室系統已經是故障重重,所幸發現較早,雖未出現損失,但付某依然要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
據了解,近期浙江省瑞安市對居民區開展嚴格的安全監督檢查,在檢查行動中,對違規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對居民區的消防違法行為產生有力震懾。處理結果符合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消防控制室是單位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墻”,發生火災時如果值班人員無法準確發出警報和操作滅火系統,勢必導致火勢蔓延。值班人員熟練掌握操作系統,可將初期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具有重要的意義。(本報記者 肖艷鵬點評)
法條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