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罪”入刑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有了法規依據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和山東省青島市應急管理部門分別通過安全生產行刑銜接機制移送兩起涉嫌危險作業罪的案件。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應急管理部獲悉,隨著“危險作業罪”入刑,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加大行刑銜接力度,強化與司法部門溝通協作,依法嚴懲安全生產犯罪行為。
涉嫌危險作業罪將立案偵查
目前,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正處于爬坡過坎期,新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危險作業罪,進一步健全了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法規依據。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發現,廠區內一簡易鋼棚搭設的倉庫,玻璃窗均被人為遮擋。檢查發現,倉庫內堆放了大量?;?,包括滿瓶二氧化碳、氧氣、乙炔等176個氣瓶。該倉庫緊鄰公司員工宿舍樓搭設,宿舍樓里還住著數十個工人,一旦發生爆炸,后果不堪設想。
經核查,該公司未取得?;方洜I許可證,該倉庫也不具備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條件。執法人員當即依法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儲存危險化學品,并對現場氣瓶進行異地扣押。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對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強。根據新規定,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部門同公安機關積極對接,蕭山區公安分局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涉嫌危險作業罪依法刑事拘留。
在山東省青島市,西海岸新區應急管理局對涉事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的163.2噸危險化學品進行查封扣押后,同司法機關積極對接,青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也對有關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危險作業罪立案偵查。
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堅持“零容忍”態度,進一步嚴格和加強行刑銜接,強化與司法部門溝通協作,依法嚴懲安全生產犯罪行為,進一步提升了安全生產執法震懾力。
三種情形符合危險作業罪
修正后的刑法明文規定了危險作業罪的三種情形: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危險作業罪”入刑,是我國首次對安全生產領域未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有現實危險的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充分展示了打擊安全生產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決心,對安全生產領域重大違法行為帶來極大法律震懾,有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自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增強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強調,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深入貫徹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刑銜接力度,努力提升安全生產執法質量,在精準執法、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提高執法效率上下功夫,突破安全監管執法瓶頸,堅決防控礦山、?;?、工貿、消防、道路交通、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