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升級版舉報獎勵辦法“顆粒很細”
本報訊 記者高文靜報道 日前,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聯合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和省消防救援總隊八個部門聯合制定并出臺《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該辦法目前已正式印發實施。
該辦法可以說是2019年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與省財政廳共同印發的《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升級版”。山東省政府安委會副主任,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秦傳濱介紹,出臺新《獎勵辦法》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提高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
去年受理各類舉報3807件
據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曹魯介紹,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在山東省已實施多年。
2020年,山東省共受理各類安全生產舉報3807件,經查屬實或部分屬實的有1101件,共兌現獎勵金額31.2萬元。從舉報問題類型來看,反映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有2200件,反映非法違法行為的有638件,反映生產安全事故舉報的有153件,反映其他問題線索的有816件,隱患、非法違法、事故這三大類占全部舉報數量的78.6%。從舉報方式看,電話舉報2489件,占65.4%,仍然是舉報最主要的渠道,各級轉辦、交辦等794件,占20.9%,網絡舉報408件,占10.7%。從舉報行業類型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類受理舉報1095件,占28.8%,煙花爆竹類舉報232件,占6.1%,工貿領域類(包含冶金、建材、機械等八大行業)舉報1720件,占45.2%,其他行業領域類舉報583件,占15.3%。
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明確
2019年出臺的《獎勵辦法》為及時發現排除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從去年舉報受理情況來看,存在受理舉報查實率低、發放獎金額度小等問題。
據曹魯介紹,這一方面說明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在舉報工作制度建立、流程設計等方面還有欠缺;另一方面反映出群眾雖然對安全生產工作十分關注,但可能因對“向誰舉報、怎么舉報”不太清楚,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了解把握不準等,導致舉報查實率還不夠高。針對以上問題,新《獎勵辦法》對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新《獎勵辦法》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共16條,分別對《獎勵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隱患判定標準、舉報方式、舉報內容、受理原則以及獎勵標準、獎勵原則、資金渠道、獎金發放和領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舉報不限行業領域和類型
據介紹,新《獎勵辦法》有六個方面的特點。
舉報獎勵范圍全覆蓋。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任何行業、任何領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都可以舉報。新《獎勵辦法》將危險性高、易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礦山、工貿、民爆物品、建筑、城鎮燃氣、交通運輸、特種設備、油氣管道、消防等22個行業和領域納入重點舉報獎勵范圍。
核查屬實給重獎。根據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新《獎勵辦法》分類逐項明確了獎勵金額,對舉報核實的實名舉報人分檔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等不同額度的現金重獎。比如,舉報“地下礦山相鄰礦山的井巷相互貫通”事項,經查實,直接獎勵50萬元;舉報“危險化學品企業拒不執行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下達的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指令,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明停暗不?!笔马?,經查實,直接獎勵30萬元。
舉報情形具體化。新《獎勵辦法》針對相關行業領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具體規定了295項舉報獎勵情形,讓群眾知道“舉報什么、向誰舉報、獎勵多少”。
其中直接獎勵50萬元的情形19項,獎勵30萬元的情形29項,獎勵10萬元至20萬元的情形91項,獎勵2萬元至5萬元的情形96項。同時規定了兜底條款,對未列明獎勵情形的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同樣給予不同數額的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舉報資金財政支付。新《獎勵辦法》規定獎勵資金由各級財政支付,省級舉報獎金可以由受理部門自行組織發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申報,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發放,以確保舉報獎勵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舉報人手中,保障好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鼓勵企業內部職工積極舉報。企業一線職工既是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堅持“我的安全我做主”,企業內部職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可向企業提出整改建議,企業對查處隱患的職工參照發明創新、技術革新獎勵標準予以獎勵,企業拒不采納、整改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職工可直接向有關部門單位舉報。新《獎勵辦法》規定,企業內部職工精準舉報本單位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在規定的基礎上再上浮20%。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給予重點獎勵。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報告,有利于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有效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實施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嚴厲打擊事故瞞報、謊報行為,杜絕此類事情發生,新《獎勵辦法》規定,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經查實的,視事故大小、情節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舉報人3萬元至50萬元的獎勵。
同時,新《獎勵辦法》還對企業安全管理和部門監管提出明確要求。不管是企業職工,還是社會各界舉報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都不能代替企業主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所有企業都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有效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采取多種方式,鼓勵、發動職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有關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以及在執法檢查中聘請的專家,要嚴格履行執法檢查等工作職責,對發現的問題不得或授意他人進行舉報領取獎勵,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將追回獎勵并嚴肅追責問責。
對于受理的舉報線索,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核實、跟進執法、跟蹤督辦、嚴厲查處,督促企業第一時間化解風險、消除隱患,嚴防風險隱患轉化為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