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液化天然氣公司“11·2”較大著火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本報訊 3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官網公布《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11·2”較大著火事故調查報告》。報告稱,事故直接原因是: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海LNG公司)實施二期工程項目過程中,隔離閥門開啟,低壓外輸匯管中的LNG(液化天然氣)從切割開的管口中噴出,LNG霧化氣團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遇可能的點火能量產生燃燒。
報告稱,事故間接原因包括閥門隔離方式不當、儀表工程師未按規定執行儀表聯鎖審批程序和操作程序、動火施工作業條件確認不充分、安全風險意識薄弱、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小業主大承包”的勞動生產組織模式使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等。
報告稱,該起事故中,中石化中原石油局天然氣技服中心、北海LNG公司、中石化十建、河南鴻譽、四川益同、中石化廣州工程、青島越洋存在違法違規和違章情況。其中,中石化中原石油局天然氣技服中心違反儀表聯鎖保護系統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嚴格執行儀表聯鎖審批程序,儀表工程師賴曉林在聯鎖作業票還未完成審批、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進行聯鎖強制作業。
報告還提到,事故發生后,北海LNG公司在受傷人員尚未被全部搜救出來、失聯人員尚未找到的情況下,分別于11月2日15時32分、17時13分向國家管網集團上報“事故造成重傷3人、死亡6人”的信息。在事故救援初期階段,指揮部沒能及時掌握事故現場人員傷亡情況,15時27分續報信息的人員傷亡數據采用的是送醫救治人員數等。信息報送工作不嚴謹、不規范,造成信息倒流。
報告顯示,中石化中原石油局天然氣技服中心員工、北海LNG公司檢維修中心儀表操作員賴曉林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020年11月2日11時45分許,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的北海LNG公司在實施二期工程項目貧富液同時裝車工程施工時發生著火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