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小灶”,給企業掌舵者加好“安全營養”
■張向陽
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后增加了“危險作業罪”。這意味著企業必須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否則即使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筆者感到,對企業安全生產動真格,是推進依法治安的關鍵舉措,非常必要!
過去,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到企業執法檢查,經常聽到企業負責人說,“我們不是不想做到位,是不知道怎么做”,并以各種理由來推托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缺失。實話說,對一般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來講,企業負責人都是里里外外“一把手”,事無巨細,但關心最多的就是經濟效益。一些企業一個時期“平安無事”,企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僥幸和麻木心理,靠想象、看心情、憑經驗辦事,對存在風險隱患見怪不怪,甚至一意孤行??刹徊椴恢溃徊閲樢惶?。面對執法人員指出的問題隱患,企業負責人又露出一副驚訝神態:“幸虧你們來檢查,否則真要出大事了!”
不知者不罪??墒?,作為一家企業的負責人不可能不熟悉不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性質,不可能不知道企業存在哪些風險點,不可能不知道違法違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危害性,更不可能不知道發生亡人事故后所帶來的后果。關鍵是不少企業負責人看似“我要安全”,但沒有真正認識到安全和發展的重要內涵,沒有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沒有切實擔負起安全生產責任,安全工作浮于表面,舍不得安全投入、不愿意查改風險隱患,致使安全管理失控。特別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流于形式,從而造成員工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整體安全素質低下,“三違”現象嚴重,企業險象環生,事故一觸即發。試想,靠事故來倒逼企業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代價實在是過于沉重。
企業安,才能確保一方平安。如何才能讓企業負責人真正領悟到安全生產才是企業享用不盡的“發展紅利”,使其從內心深處時刻關注、時刻警醒、常抓不懈,這才是當前各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應該認真思考和解決的問題。筆者建議,一是要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教育開“小灶”。無論企業規模大小、企業負責人年齡和水平高低,都必須參加專題學習教育,既要保證“一個不能少”,還要進行“刷臉”簽到,更要組織考試考核,以“危險作業罪”作為“小灶”主“食譜”,努力增強企業負責人的法制意識,為其補足安全生產責任之鈣,提高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力。二是要給企業負責人識別和排查風險隱患能力水平開“小灶”。按照企業生產經營性質,量身定制“小灶”課目,加強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開展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以“沉浸式、體驗式”教育實踐活動,提高知險、識險、防險、排險能力,切實增強對事故“一失萬無”的畏懼感,嚴守安全生產底線,確保不敢出事故、不能出事故,讓“小灶”為企業負責人增加“安全營養”,養成主動安全、嚴抓嚴管的工作習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為企業高質量發展積聚強大力量、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