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評機構負責人揭秘行業造假亂象(下)
■掛靠分兩種,一種是機構出租出借資質,俗稱資質掛靠,是機構對機構,另一種是人員出借掛靠資格證書,俗稱證書掛靠,是人員對機構。這就導致評價機構超范圍經營現象普遍存在。
■某家甲級評價機構,可承擔的評價業務范圍比較廣,其他機構只要缺什么專業,就給他們印什么專業的資質證書,對機構的審查和報告的質量審查極其不嚴。該機構靠收取掛靠費,形成一條灰色的第二產業鏈,這種情況著實令人擔憂。
■安評機構造假是一個問題的表象,而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法制機制體制層面。
上一篇我講了安評報告造假的根子在企業,這一篇說說安評機構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掛靠。
有些安評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質量堪憂,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安全評價的效果,也為企業安全運行埋下了隱患。這個問題與安評從業門檻較低、人員專業素養參差不齊、機構資質“注水”密不可分。
問題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安評市場的掛靠亂象。掛靠分兩種,一種是機構出租出借資質,俗稱資質掛靠,是機構對機構,另一種是人員出借掛靠資格證書,俗稱證書掛靠,是人員對機構。這就導致評價機構超范圍經營現象普遍存在。
比如,某家機構不具備煤礦評審的資質,又想接煤礦的業務,于是他就找一家有資質的機構和企業簽合同,再把這個項目接過來自己做,之后給這家機構一定比例的掛靠費。所以,如果被掛靠機構內部審查不嚴的話,報告質量可能就會大打折扣。
而在實際工作中,內部審查不嚴的問題并不少見。最混亂可以到什么程度?我知道有一家甲級評價機構,可承擔的評價業務范圍比較廣,其他機構只要缺什么專業,就給他們印什么專業的資質證書,對這些機構的審查和報告的質量審查極其不嚴。該機構靠收取掛靠費,形成一條灰色的第二產業鏈,這種情況著實令人擔憂。
這種現象其實也是鉆法律的空子。之前,安全評價機構分為甲級評價機構和乙級評價機構,其中,甲級評價機構由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授予資質,對于資質的要求比較高,全國有180多家,而乙級機構全國有幾百家。在我們業內,很少有機構愿意去爭取甲級機構資質,因為僅“固定資產400萬元以上”這個硬杠杠,就足以讓很多機構望而卻步了,相對來說,掛靠實施起來要簡單得多。
國家劃定這個硬杠杠的初衷是想嚴格準入,提高門檻,保證優質評價機構質量,但資質掛靠讓這個初衷不復存在,國家設置的“固定資產”這條硬杠杠已經成為可以輕松跨越的障礙。
2019年2月,國務院公布了一批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合并了甲級、乙級安全評價機構,取消甲級、乙級資質,只保留基礎資質。在機構資質方面,《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固定資產不少于800萬元。雖然提高了資質門檻,但如果不從根本上消除資質掛靠這種行為,不論甲乙機構是否合并,無論行政許可事項下放與否,都不會改變現狀。
而針對人員證書掛靠行為,最近幾年國家一直在嚴厲打擊,要求人員證書和社保必須在同一機構,以保證人證統一,但一些機構也想到辦法來應對。比如,A機構想借B機構的煤礦評價資質,而B機構缺少?;吩u價資質,那么B機構在出借煤礦評價資質的同時,要求A機構必須派幾名具有?;吩u價證書的人員到機構來上班,給他們交社保,而優惠條件就是資質掛靠時可以打折,然后他們再拿著這幾個人的證書去申請危化品評價資質,而在具體工作中還是各干各的活。這樣一來,A機構拿到了煤礦評價資質,掛靠費還能優惠,B機構拿到了?;吩u價資質,實現了雙贏,這比正兒八經招聘一名正式員工的成本要低得多。我手機里就有很多“安評業務交流群”,經常會有“急求證書、急求資質”這類信息,這已然成為這個行業大家都默許的規則。
以上我列舉了幾個典型問題,可以說安評機構造假是一個問題的表象,而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法制機制體制層面。比如,目前安評機構尚未形成有效的行業自治,或者說目前一些地方協會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安評機構造假亂象。安評機構受企業委托邀請專家來參加報告評審,有的政府部門直接要求我們把專家評審費交給地方協會,由協會邀請專家評審,一個項目總共5萬塊錢,光評審費就得3萬塊錢,價格比正常的評審費高不少,機構有苦難言。
還有,目前安評行業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一個項目30萬元可以做,50萬元也可以做,從而在招標、運行、評審等很多環節都會出現腐敗的可能;現有法律對于從業人員個人的處罰不夠嚴格,沒有限制從業等相關規定,導致其違規被罰之后,可以另起爐灶;有些地方政府部門會插手市場,以“推薦”的方式為某些安評機構拉項目,成為企業與安評機構之間的“中介”,有時甚至會形成市場壟斷,滋生腐敗,等等。
打擊安全評價弄虛作假,對于違法違規的機構和個人要嚴肅處理,但不能只盯著安評機構一頭。期待有關部門能剝開造假的外殼,抽絲剝繭,厘清企業、機構、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斬斷其中的不正當利益鏈條,凈化安評市場,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編者注:安評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