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格而評價 “紙上審查”盛行
■有些地方把安全評價作為“萬金油”,各式各樣的評價名目層出不窮。
■評價事項的設立,有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甚至沒有明確可操作的行業標準、組織程序和判定依據。
■有的地方甚至明確要求企業提交的技術服務報告必須為不帶任何前置條件的結論“合格”。
■某企業定期花幾萬元不等的費用聘請有資質的安評機構給他們出具結論“合格”的技術服務報告,主要目的不是幫助自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隱患,而是為了讓中介機構分擔一下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
近年來,各類中介服務事項和從業機構發展迅猛,一時間,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各行各業。不管是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從業培訓還是檢驗檢疫、質量檢測,從不斷曝光的事件中不難發現,林林總總的“中介”好像成為了造假的代名詞,本來是提供技術服務的第三方,為什么有的反而成為違法主體的“幫兇”?到底是誰攪亂了中介服務市場,助長了造假亂象?
服務事項派生無序、監管乏力
助長中介市場混亂
可以肯定的是,單純把造假的“板子”打在安評機構上是片面的,就像《安評機構負責人揭秘造假亂象》報道中說的,“不能只盯著安評機構一頭,要剝開造假的外殼,厘清企業、機構、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斬斷其中的不正當利益鏈條”。其實,除了利益鏈條,還有一個突出問題值得關注,那就是個別地方和領域存在安全評價服務事項的無序派生的問題。
有些地方把安全評價作為“萬金油”,各式各樣的評價名目層出不窮。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根據階段性重點工作的需要,要求企業委托安評機構開展復工綜合性評價、重大危險源評估、安全標準化評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評審等評價類工作,而且把相關評價報告、評審結論、評估報告作為驗收、達標、備案的證明性材料。
先不說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科學性,單說這些評價事項的設立,有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甚至沒有明確可操作的行業標準、組織程序和判定依據。因此,不要小看這些雨后春筍般冒出的評價名目,更不要簡單地認為名目越多、監管越嚴、安全水平越高,相反,恰恰是評價評估類服務事項的隨意派生,加之后續監管乏力,造成了安全生產領域中介服務低價競爭、地方保護、從業不夠規范、非法利益關聯等市場亂象。
這些評價評估類事項屬不屬于依法設定的安全評價項目?是不是必須要由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來從事?目前沒有權威而規范的解釋,對此類中介服務事項及其從業機構的監管存在制度方面的漏洞。有的監管部門受專業能力限制,出于監管責任和壓力方面的考量,借助于第三方中介力量從事輔助工作,無形中擴大了企業與中介的非法關聯程度。有的地方甚至明確要求企業提交的技術服務報告必須為不帶任何前置條件的合格結論。所有報告全部合格顯然是不符合客觀規律和安全生產實際的,也可以說是形式主義的表現。在目前環境下,很難找出一份備案報告或用于許可報告的結論是“不合格”的,這與安全評價制度設立的初衷相違背了。
某地接信訪舉報稱,企業已按規定向當地監管部門報送了6個月內的安全評價報告,但當地監管部門仍按照剛剛部署的安全診斷治理工作需要,要求另外一家評價機構出具“沒有發現重大隱患”的證明作為審查依據,安全監管工作與中介服務深度捆綁,額外派生中介服務,增加企業負擔。
結論“合格”導向突出
攤薄了企業的主體責任
不僅是監管部門借助第三方力量分擔責任壓力,有的企業也把中介機構放在一個擔責的角色。筆者曾到一家管理非常規范的國際化公司調研,發現盡管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很高,是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但該企業也要定期花幾萬元不等的費用聘請有資質的安評機構給他們出具結論“合格”的技術服務報告,主要目的不是幫助自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隱患,而是為了讓中介機構分擔一下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
這就催生了一個現象,安評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政府部門和企業落實相關責任的緩沖池,有時甚至成為了“背鍋俠”。更為吊詭的是,有的安評機構“長袖善舞”,更像是一個熟悉企業需求、監管需要的“掮客”,為了生存,有的甚至要兩頭取巧。有的評價機構甚至提出,可以免費贈送法定安全評價項目,以獲得給企業提供安全咨詢、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治理等全套后續服務的打包方案,令人唏噓。
開展安全評價是為了幫助企業發現安全隱患,為監管部門督促企業整改提供依據,從另外一個層面督促企業更好地履行安全職責,而實際中,安評竟成了分擔責任的擋箭牌,反倒攤薄了主體責任落實。
其實,從企業需求來看,帶有證明屬性的評價和帶有技術輔助屬性的評估同樣重要。企業出于自我安全發展需要,希望找出自己發現不了的隱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的大企業聘請挪威船級社、勞式船級社等國際公司進行風險辨識,項目費用有的高達千萬元級別,真金白銀往里砸,目的是為了提升企業自身安全水平。而用于許可、備案或驗收的技術服務報告,多以結論的合格、驗收的通過、許可的獲得為最終目標,更多時候是監管部門或管理部門的需要。
很顯然,一份結論為“不合格”的安評報告是沒有市場的,對安全評價報告結論的過分依賴,導致報告唯結論“合格”的現象比較突出,評價報告難以全面客觀地反映企業真實安全狀況。
說到這里,再反過來說為何安評造假不能只看安評機構一頭。因為報告結論“合格”直接導致“紙面審查”盛行。有的安全評價報告,由建設單位或企業組織專家評審通過才予以采信或備案,個別地方存在對評價報告審查簡單化的問題,有的專家甚至未到過企業現場,僅對著評價報告“紙上談兵”,這種“紙面審查”能夠改出各方面滿意的報告,但是難以改掉企業存在的真實問題。有些政府部門以審查報告作為對企業監管的重要內容,只審查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是否合規,不去現場進行查驗,在程序上、形式上全面周到,但僅流于形式,從而形成“紙上監管”的現象,并將其作為監管履職的痕跡。然而,查隱患不是查報告里邊的隱患,搞驗收不單是搞評價報告的驗收,從根本上消除隱患更不只是把隱患從評價報告中消除,表面好看的“合格”報告可能與實際不符,如果企業存在的問題沒有解決,肯定會為安全生產埋下隱患。
(編者注:淇水滺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