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發工作方案:病險程度較高防洪任務較重水庫優先除險加固
本報訊 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印發工作方案,對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明確,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以下任務:一是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鑒定期限水庫的安全鑒定任務;二是按輕重緩急,優先對病險程度較高、防洪任務較重的水庫,抓緊實施除險加固;三是完成以往已實施除險加固的小型水庫遺留問題的處理;四是探索實行小型水庫專業化管護模式,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明確管護責任,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管護模式。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以下任務:一是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鑒定病險水庫和2020年已到安全鑒定期限、經鑒定后新增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二是對“十四五”期間每年按期開展安全鑒定后新增的病險水庫,及時實施除險加固;三是加快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設施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實現正常運行,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四是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落實水庫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推進管理規范化標準化。
為順利完成目標任務,方案要求,處理好存量項目與增量項目的關系,切實把隱患和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加快實施水庫除險加固,做好水庫安全鑒定及成果核查,編制“十四五”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編制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年度計劃,細化分解落實責任,按計劃抓緊組織實施;合理妥善實施水庫降等報廢;加強水庫運行管護,全面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制,積極創新管護機制,積極培育管護市場,推進水庫管理規范化標準化;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設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等設施,強化水庫運行管理信息動態管理。
方案強調,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所屬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負總責。要強化部門監督指導,修訂水庫除險加固及降等報廢管理辦法,制定出臺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和技術指南,以及運行管護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與相關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督促其切實加強對所管轄水庫大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庫除險加固、運行管護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要修訂完善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問責辦法,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內容、程序等,完善監督保障措施,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和稽察等部門作用,加強資金監管。組織開展水庫專項檢查、暗訪督查、稽察督導和質量巡檢,督促有關地方依法依規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對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