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強化水害事故可防可控理念
本報訊 記者賈虎瑞 王宇報道 針對一些煤礦企業水害風險高,特別是老空、采空積水風險隱患管控治理不到位,存在“不明、不探、不放、不撤”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問題,山西省在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強化水害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從理念植入、責任落實、雙防到位、治理有效、監管有力等多方面入手,全方位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要求,加強水害治理超前性謀劃,強化煤礦水害風險識別研判管控,嚴格落實雙重預防機制,定期開展礦井水害風險識別研判。煤礦企業在生產建設中首先要考慮存在的重大水害風險隱患,特別是老空、采空積水風險的制約因素,綜合施策、系統管控,持續深入實施老空水探查疏放工程,嚴格按照老空水防治“三專兩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凈、驗準)要求,綜合采用“物探、鉆探、調查、會診”等手段,切實查明礦井及周邊老空積水、采掘工作面及周邊積水等情況,準確標定礦井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準確劃定水患區域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
該廳要求,探查工作加強對物探成果的驗證評價,提高物探成果解釋精度,為探放水提供靶區,特別要強化鉆探這個治本之策,不能過度依賴物探成果,嚴禁以物探成果替代鉆探施工,嚴禁虛假探查和安全評價,嚴禁未查明水害隱患情況、未準確劃定“三區三線”、未實施鉆探或鉆探不到位、未疏干放凈采區積水而組織采掘作業,嚴禁遇有突(透、潰)水征兆而不緊急撤人。
該廳強調,各級應急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科學研判區域內煤礦重大水害風險,建立“一礦一冊”重大安全風險清單臺賬,在深入開展安全大排查時,聚集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關鍵時段,開展精準檢查執法,督促煤礦企業排查整改水害風險隱患,同時加強監測監控和會商分析,對存在重大水害風險隱患且難以控制的,及時進行預警處置;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規定情形的、水害嚴重未落實重大災害治理措施而冒險作業的、未落實“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離、審核確認”的探放水工作機制而組織生產的、違規開采各類煤柱或者在積水區邊緣找煤等情形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嚴肅問責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追究相關方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