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咋落實 企業基本無考核
“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如何落實的?礦長帶班下井有關記錄在哪里?”“對落實情況是如何考核的?考核標準是什么?”……這是國務院安委辦暗查暗訪組工作人員在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赤峰大井子礦業有限公司開展暗查暗訪時對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現場提問的一幕。面對提問,企業沒有拿出相關落實情況的證明材料。
從4月24日開始,按照國務院2020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統一部署,為動真碰硬抓出一批問題,實現暗查暗訪和考核巡查有機結合、良性互動,國務院安委辦同步派出多個礦山、化工、粉塵涉爆、水上運輸、道路交通、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暗查暗訪組,分赴各地開展“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協同考核巡查一并開展,查證問題線索,加強典型案例曝光。暗查暗訪組在赤峰大井子礦業有限公司,重點對井下安全管理和尾礦庫日常管理等情況開展暗查暗訪。
在查閱資料過程中,暗查暗訪組工作人員毫不客氣、一針見血地向企業負責人指出了發現的問題:該公司編制的2021年安全生產“三項制度”匯編第二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一章第一條中,針對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雖然規定了22條內容,但對應的考核標準只有3條,且只明確了發生事故后進行相應罰款處理。其中,年內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每起罰款3000元;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每起罰款5000元。企業沒有對照領導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逐條制定考核標準。不僅如此,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實現全員化,且基本上沒有考核。企業只有68個崗位有安全生產責任制,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要制定每一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赤峰大井子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采、選銅為主的多金屬礦山企業,現有2個采區和2個選礦廠。
暗查暗訪組工作人員在一采區隨機抽查了2020年12月礦長陳海等5位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發現書面記錄上記載了帶班下井礦領導名字及本人簽字確認的下井升井時間信息。但是,數據信息系統沒有礦長陳海等礦領導下井具體信息,并且書面記錄里缺少下井路線軌跡和下井工作時間信息。按照相關規定,礦領導帶班下井必須有詳細的下井和升井時間、行動軌跡以及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解決辦法等信息記錄。
按照逢查必考的要求,暗查暗訪組工作人員對企業董事長、總經理進行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和知識現場考核。對工作人員提出的3個問題,企業人員有2個回答不及格、1個勉強及格。這反映出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
赤峰大井子礦業有限公司屬于中國有色集團沈陽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為國有企業。暗查暗訪組工作人員反復叮囑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重大,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安全和效益的關系,絲毫不可放松。企業員工要加強學習,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深入了解和執行。企業一定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不能發生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并對檢查出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