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住“僥幸”得下猛藥
■范榮義
燃氣是現代城市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與城市經濟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因此,城市安全也牽動人們敏感的神經。此次內蒙古呼和浩特新華大街燃氣泄漏事故,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同樣令人警醒:燃氣管線運行單位現場巡線人員已經發現了違規施工行為,且已進行勸阻,但是施工單位置若罔聞,仍我行我素,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
是因為法規存在空白嗎?顯然不是。2011年3月11日起正式實施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同時明確了違反這一規定要受到的處罰。與此同時,各地也陸續出臺了規定更為詳細的城鎮燃氣管理法規。
是因為企業不了解法規嗎?顯然也不是?,F場巡線人員就在現場且已進行勸阻。
那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呢?一名長期從事安全監管工作的執法人員告訴筆者,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施工企業尤其是一線操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存在這樣一種僥幸心理:工期這么緊張,我們抓緊干完就完了,按程序走實在太麻煩了。
那么,怎么才能讓企業和相關人員繃緊這一根安全弦,從內心深處破除僥幸心理呢?此次內蒙古呼和浩特新華大街燃氣泄漏事故的追責,施工單位除了被罰款外,市住建局還將其記入誠信不良記錄黑名單,取消其在呼和浩特市招投標資格,并將其行為函告企業注冊地主管部門,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和挖掘機操作人員由公安機關進行拘留處理,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負責人予以罰款處罰,并記入誠信不良記錄黑名單。不但被罰款,還丟了信譽,并且斷了以后的“財路”,甚至被拘留。筆者對比了一下今年另外一個地區發生的一起燃氣泄漏事故,其追責只是對企業進行罰款。當然,不同事故的追責不能簡單類比。但是筆者還是希望,對于這類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安全問題,還是應該多管齊下,并且得下猛藥,這樣才能讓相關企業和人員有所忌憚,從而自覺不去違規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