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二審稿將提請審議
本報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將于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舉行。6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介紹此次常委會會議擬審議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況,其中包括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二審稿。
記者會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二審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確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有關安全生產義務,并規定對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二是增加規定明確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正常使用;三是增加規定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項目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四是增加規定明確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制度;五是明確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的統一協調指揮職能。
針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問題,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二審稿擬增加以下規定:一是普遍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二是增加規定明確生產經營單位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以按日連續處罰;三是明確依法及時關閉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吊銷其相關證照,對其主要負責人實行行業禁入;四是增加規定明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通報制度,有關部門和機構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人員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二審稿擬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行“三管三必須”(草案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增加規定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明確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增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危險源辨識和評估、餐飲等行業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礦山等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和資質管理、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一系列規定。(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