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服務對象死亡 一拓展公司被判賠72萬余元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 ? 2021-06-08 12:01:37
本報訊 某單位聘請專業機構組織戶外拓展,在拓展活動中員工發生意外死亡。單位在賠償受害員工家屬后,能否向戶外拓展公司主張違約責任?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戶外拓展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員工死亡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判決戶外拓展公司承擔72萬余元的違約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5月,某單位與一戶外拓展公司簽訂《戶外拓展服務合同書》,約定由該戶外拓展公司承接單位員工戶外拓展活動服務,明確該戶外拓展公司承擔活動當天所有的安全責任。拓展活動開展當天,該單位一名員工在參與高空抓桿活動項目時從高空墜落死亡。當地相關監管部門認定,該戶外拓展公司教練員與受害員工對安全裝備操作不當;教練員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事后,該單位向受害員工家屬賠償100余萬元。后該單位起訴戶外拓展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要求其賠償損失100余萬元。
法院認為,《戶外拓展服務合同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應依約履行。根據合同書約定,戶外拓展公司承擔活動當天所有的安全責任,但單位員工在參與戶外拓展活動時不幸墜落身亡,該戶外拓展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構成嚴重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最終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判決拓展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7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