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制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直報工作七條規定
本網訊 記者高文靜報道 近日,記者從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切實規范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直報工作,日前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制定出臺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直報工作規定》,定下“七條規定”。
今年的2月2日,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做好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實施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制度,同時開發應用了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系統作為直報主渠道。
第一條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按照“誰排查、誰發現、誰上報”的原則,由排查出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鄉鎮(街道)通過“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系統”(以下簡稱省級直報系統)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直報。各級有關部門在排查出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后,應當及時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條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信息應當在隱患排查當日完成省級直報系統錄入。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直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由屬地主管部門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二條、《山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省政府令第177號)第十九條等規定進行處罰。同時,按照《關于建立安全生產領域“紅黑名單”制度開展聯合激勵和懲戒的實施細則》(魯安監發〔2018〕92號)規定,納入安全生產領域“黑名單”管理,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等懲戒措施。
第四條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直報情況進行調度統計,對每季度直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數量偏少甚至長期“零報告”的市采取專項執法等方式,抽查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問責的同時,直接通報市人民政府并進行掛牌督辦。
第五條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直報工作納入省安全生產專項督導組督導內容和駐點監管內容,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直報和整改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
第六條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直報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對未按規定直報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在年度考核中量化扣分。
第七條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時,對沒有納入直報系統的重大隱患,一律視為新發現的重大隱患,并按照《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五條的規定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