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強化安全生產“行刑銜接”
本報訊 記者徐文標 通訊員樓菲莉 馮利杰報道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近日聯合出臺《浙江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旨在從制度機制上形成合力,加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刑事處罰力度。
辦法明確,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調查、移送、偵查、批捕、起訴、檢察監督和審判、執行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在案件銜接過程中,原則上實行同級移送、同級配合,不重復受理。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協商后指定或提級辦理。
辦法在日常執法移送案件審批流程中增加法制審核環節,明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是否移送由應急管理部門集體討論決定。同時,在人民檢察院對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案件移送監督的基礎上,增加公安機關、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應當移送而未移送案件的監督。
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需要應急管理部門予以協助偵查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辦法明確,應急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調查中,可以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協助調查取證;可以商請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開展全過程法律監督。應急管理部門與司法機關在案件涉及檢驗、認定、勘驗或證據提供過程中,應當互相協助配合。對重大、疑難、緊急安全生產案件,安全生產專項行動案件,因安全生產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可能引發媒體、輿論關注的安全生產案件,其他需要處置的特殊情況等五種情形,四部門均可召集聯席會議,商討形成會議紀要。
辦法還明確了事故調查部門職責、事故調查中移交案件程序、事故刑事追責范圍。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設的危險作業罪,被納入安全生產行刑銜接范圍。
安全生產行刑銜接是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機關及時移送案件,通過刑事訴訟程序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工作銜接機制,目的是防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中出現以罰代刑、有罪不究、降格處理等問題。
浙江省安委辦近日通報了第三批安全生產領域行刑銜接典型案例,涉嫌危險作業罪5起。目前,共有22起危險作業罪典型案例對外公布,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形成極大震懾效應。
據統計,今年1月至7月,浙江省應急管理部門共檢查生產經營單位20562次,行政處罰8060次,罰款1.86億元;檢查處罰率從2019年的12.4%提升至今年的37.2%,非事故罰款占比率從2019年的67.8%提升至今年的97.5%。
自2019年以來,該省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刑事問責已達2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