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責險
■詹承豫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明確指出,“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筆者認為,安責險入法體現了我國安全生產監管立法理念的不斷完善和進步,對于增強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完善多元參與的風險治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提升安全生產事故救助效率、保持社會穩定等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安責險入法體現了我國安全生產立法理念的不斷完善和進步。安責險的設立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取消緊密相關。從2006年起,我國逐步在煤礦、交通、建筑、危化品等行業領域推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但風險抵押金通常會擠占企業資金,且防范事故發生的效果也不明顯,安責險的推廣則進一步體現了人民至上、系統治理、預防為主及多元參與。
安責險是工傷保險的有力補充。我國的工傷保險是一種基本的社會保障,可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風險,但也存在覆蓋面窄、賠付額較低,賠償責任有時難以兌現,不能適應高危行業企業需求等問題,安責險則可以通過進一步激活市場機制來和工傷保險形成互補。
安責險在政策上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強制性商業保險,會進一步規范保險費率、保險條款、預防服務等,并擴大相關保障范圍,不僅包括企業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者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和法律訴訟等費用。
其次,這項內容入法可以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多元參與的風險治理機制。安責險可以促進企業更加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保險公司會將保險費率與投保企業的風險程度、職業傷害、基礎設施和企業事故賠付情況掛鉤,實行差別、浮動費率。為了降低保費支出,投保企業有動力更加重視和加強安全防范,提高自身的安全信用等級。
安責險可以積極調動保險行業參與安全生產的熱情和動力。作為商業保險,保險行業會主動采取各項措施,協助投保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協助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及時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等,為監管部門提供針對性的信息支持。
安責險可推動安全生產風險治理的社會參與。保險公司有動力加強公益性、社會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定期組織相關培訓和風險管理研討交流,幫助投保企業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等。
再其次,筆者認為,此舉將推動安全生產的執法規范化并提升事故應急處置效果。安責險相關內容的修訂不僅明確了應當投保的行業范圍,而且明確了相關的處罰措施和處罰金額,這有助于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和規范性。
安責險可以提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效率。保險公司在事故后開展相應的事故調查,是從市場角度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體檢”,不僅有利于清晰劃分責任,而且有利于發現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促使企業提升管理水平。
安責險還可以提升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的社會效果。一些事故尤其是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容易引發社會矛盾,有些企業逃避責任,連基本醫療救治費用都不及時支付,有些企業則屬自身無力賠償等。這些情況使得傷殘者和遇難者家屬不能及時得到救助和補償,給政府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帶來障礙。安責險可以促進政府、企業和事故影響人員的三方利益在市場機制下形成有機平衡,促進地方社會和諧穩定。
(作者單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