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陽縣一人非法運輸?;?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本報訊 近日,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因涉嫌危險作業罪被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溫州市首起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涉嫌危險作業罪案件。
7月1日,平陽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依法在鰲江鎮徐家站路的浙鰲高級中學在建新校區前路邊查獲危險化學品滿裝氣瓶102個、空瓶5個及用于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普通貨車1輛。
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于去年6月至今年7月1日期間長期在文成縣至平陽縣交通主干道進行非法運輸,非法經營額高達48.5萬余元,并于去年10月起長期使用非危險化學品專用運輸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存在嚴重超載情況,且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氣瓶大多不符合安全標準。另外,倪某某還將運輸車輛停放在周邊有居民聚集等人員密集區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可能性。
去年6月以來,平陽縣應急管理局深刻吸取相關事故教訓,嚴格按照“三管三必管”的原則,擰緊相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鏈條,持續加強宣傳、突出重點、強化協作,不斷拓寬線索來源,采取縣鄉聯合執法辦案、鄉鎮交叉執法檢查、地毯式巡查等舉措,對邊界、郊區、廢棄的工廠等違法行為可能發生區域進行全面排查。同時,持續對近十年來各類非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窩點及違法處理過的人員進行“回頭看”,精準執法打擊,有效執法辦案,不斷加大對危險化學品領域的“打非治違”力度。
截至目前,該縣共出動執法人員6000余人次,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000余家次,取締32家,立案81起,罰款396.5萬元,移送司法機關5起5人;其中查處危險貨物運輸領域案件32起,罰款26.5萬元,查獲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22輛,并將典型案件通過平陽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愛平陽APP客戶端等予以曝光,加大執法震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