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二代二期工程落地 引導險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千呼萬喚始出來,歷經四年打磨,償二代二期工程在2021歲末落地,整個行業也將面臨嚴監管的“洗禮”。2021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規則(Ⅱ)”),對償二代監管規則進行了全面優化升級,旨在引導保險行業回歸保障、專注主業,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業內普遍認為,償二代二期工程實施后,部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或出現大幅下滑。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償二代二期工程落地之前,已有險企“嚴陣以待”,提前進行增資擴股或計劃引入戰略投資以補充資本。不過,也有部分險企償付能力尚不能滿足現階段監管要求。
“穿透式”追蹤,引導險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經歷了四年的打磨,償二代二期工程在2021年末落地。
首先,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規則(Ⅱ)要求按照“全面穿透、穿透到底”的原則,識別資金最終投向,無法穿透的設置較高的基礎因子。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指出,防風險一直是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產品越來越豐富,很多產品已經是多層嵌套,其中也隱藏了很多金融風險。在此背景下,規則(Ⅱ)對投資端的監管要求遵循“全面穿透、穿透到底”的原則,這意味著今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透明度會更高,風險防控更有效。
對于保險資金的房地產投資運用,規則(Ⅱ)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評估增值計入實際資本,投資性房地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及時足額計提減值。李文中認為,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險金過多流入房地產市場,防止房地產市場過熱,提高投資性房地產的風險因子也有力地防范了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
同時,為促使保險公司專注主業,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野蠻生長。規則(Ⅱ)完善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計量標準,大幅提升了風險因子,對具有控制權的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實施資本100%全額扣除。海通證券分析師孫婷在相關研報中解讀稱,風險因子的提升將導致最低資本要求的同步提升,從而導致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預計險企未來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比例或將有所縮減。
不僅對險資的投資行為進行“糾偏”,規則(Ⅱ)也體現了“賞罰分明”的特點,當險資投向國家支持產業和行業時,相關風險最低資本將獲得一定折扣。
具體來說,規則(Ⅱ)對保險公司投資的綠色債券的信用風險最低資本給予10%的折扣;對專業科技保險公司的保險風險最低資本給予10%的折扣。對農險、險資支持國家戰略的投資資產適當降低資本要求。
李文中指出,這意味著,監管引導保險資金投向綠色產業、科技產業等國家鼓勵與支持的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這也應當是未來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領域,而且保險公司的長期投資要專注主業。
量體裁衣、增設重疾惡化因子,力促負債端回歸保障
除了對投資端的“賞罰分明”,規則(Ⅱ)也對不同產品量體裁衣,設置了風險因子。
規則(Ⅱ)針對重疾風險顯著上升的情況,增設了重疾惡化因子,同時,針對專屬養老保險產品的長期性特征和風險實際,對長壽風險最低資本給予10%的折扣。中金非銀及金融科技分析師毛晴晴、王子咸表示,這會導致重疾產品的資本消耗增加,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給予一定優惠措施,有助于鼓勵保險公司發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而對于長期壽險剩余保單,不同于此前統一計入核心一級資本,規則(Ⅱ)將長期壽險保單的預期未來盈余根據保單剩余期限,分別計入核心資本或附屬資本。李文中認為,這樣的制度安排也有鼓勵壽險公司發展長期壽險業務,回歸保障的作用。但壽險公司核心資本充足率可能有所下降。孫婷也表示,此舉或將帶動行業將產品開發重點轉向長期險品種。
根據銀保監會要求,保險業自編報2022年第1季度償付能力季度報告起全面實施規則(II)。對于受規則(Ⅱ)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銀保監會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過渡期政策,允許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執行到位。
未來,險企該如何調整產品布局、投資布局,以適應償二代二期工程相應規則?李文中指出,規則(II)通過設置差別的風險因子,引導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回歸保障,積極參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發展重疾業務時需要注意防范重疾惡化帶來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有必要根據規則要求對產品結構進行適當調整,適度增加保障類保險產品和政策性保險產品的供給,謹慎對待重疾險業務的過快增長。
未雨綢繆、增資擴股,部分險企已提前“應戰”
多位業內人士均認為,償二代二期工程目的在于引導險企穩健發展,回歸保障。部分業務激進、投資激進的公司,可能會出現償付能力大幅下滑的情況。
李文中也表示,規則(II)對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的風險因子都有所調高,因此對所有保險公司都會產生影響??傮w來說對業務質量不高、發展過快、盈利能力不足的中小公司受到的影響更大;對融資性信保業務規模較大的財險公司影響較大;對投資理財類業務占比較大的壽險公司影響更大;對政策性保險業務占比較大的公司比較友好。險企為了滿足監管要求可能需要補充資本。
面對規則(II)帶來的償付能力考驗,已有險企提前“列陣”,通過引戰、增資、發債“補血”。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1年約27家險企披露增資擴股計劃。這其中,不乏一些償付能力尚且滿足監管要求的險企,如利寶保險、長城人壽等。
當然,在“大考”來臨前,也有部分險企的償付能力尚不能滿足監管要求,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179家保險公司中,10家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被評為C類,2家保險公司被評為D類。北京商報記者瀏覽各險企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發現,目前,渤海財險、安心財險、渤海人壽等公司的最新一期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或D類。而根據現有要求,險企償付能力達標要滿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不低于100%以及風險綜合評級不低于B級。(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